继承和婚姻

Q某1诉Q某2、Q某3、Q某4等继承纠纷

执行结果

确认代书遗嘱无效,T某某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

案例详情

被继承人T某某与滕某某系夫妻,育有四子女即原告Q某1与三被告Q某2、Q某3、Q某4。T某某于2001年去世,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。2020年经公证,该房屋50%份额作为T某某遗产由滕某某及四子女均等继承(各占10%)。滕某某于2024年去世,生前曾立下一份代书遗嘱,意图将自身所占60%房屋份额遗赠给长孙Q某5。律师代理原告Q某1,法院最终判决确认代书遗嘱无效,滕某某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。